(1)项目名称:绍兴创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创举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4)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岭峰机械,南至开元东路,西至柳堤路,北至JB-041号路
(5)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拟新征绍兴市滨海新区规划工业用地29.14亩进行厂房新建,建筑面积48650平方米,购置卷圆机、整形机、双面倒角机、自动车床、中频加热等设备,形成年产同步器齿环550万件、同步器总成30万件、齿轮轴30万件及滑动衬套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抛光/喷砂粉尘、喷钼粉尘、覆膜废气、渗碳/氮废气、压淬废气、脱模废气、白油清洗废气、燃气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熔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冷却+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抛光/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高空排放。压淬废气、脱模废气经“除油旋流洗涤+静电”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钼在密闭的喷钼机内进行无粉尘排放。渗碳/氮废气通过小火炬燃烧后无组织排放。白油清洗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高空排放。燃气废气集中收集后由30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覆膜废气产生量很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经处理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去油槽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垃圾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纳管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磷和氨氮入网标准执行浙江省区域标准(DB 33/887-2013)“工业公司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所规定的限值,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认真做好纳管工作,且对废水收集及输送系统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以消除项目废水排放对附近地表水体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各噪声源经降噪处理后,预测根据结果得出,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非常明显的不利影响。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有合理可行的处置去向,只要建筑设计企业严格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计、建造,做好“四防”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根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依规定做到合理处置,项目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垃圾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经市政管网纳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公司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2019年10月30日)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满足《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①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各种设备定时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②车间通风换气设备是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③风机设置减振基础,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
南厂界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3类标准
建设规范化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1、污水处理站以及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做好地面的防腐防渗以及截流措施;2、企业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环保规章制度、环保档案、运行管理台账;3、加强对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对废气、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来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杜绝事故性排放。
绍兴创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创举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拟建地址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岭峰机械,南至开元东路,西至柳堤路,北至JB-041号路。项目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发展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主要是项目所在地附近的单位及周边的村庄。
公众可向建筑设计企业、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工业区浙江海申新材料有限公司1号楼101室
附件:绍兴创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创举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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